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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未查證 壹週刊判賠連惠心200萬

三年前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未向她本人求證飛鳥遊戲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須向連家人查證的協議,連惠心請求懲罰性藍光 電影賠償。最高法院認定,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昨判壹週刊所屬的DVD傳媒敗訴,壹傳媒及壹週刊社長裴偉,各應賠償連惠心一百萬元電影 DVD。

九十三年二月間,壹週刊報導「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藍光 BD連戰打老婆」新聞,被連惠心提告,雙方後來達成和解,簽訂協PS2 遊戲書,約定日後壹週刊如擬報導連家人新聞時,壹週刊必須向連惠PS2心或被報導的連家人求證,若違約則需給付連惠心違約金兩百萬XBox 360 遊戲。

簽約後壹週刊在九十六年一月、七月、九月,分別報XBox360 遊戲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蔡依珊懷孕身形曝光」、「Wii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等三篇有關連家的報導,卻被連惠心指XBox360都未向連家人查證,告上法院後,連續三案壹週刊都敗訴,各賠PS3償兩百萬元。

連惠心指稱,壹週刊在九十六年七月廿八電影日,盜攝她騎馬的照片,到九月廿七日報導出刊前,有兩個月的Kinect證時間,但壹週刊僅在九月廿五日、截稿前一天晚上,向她的友XBox 360人趙喬查證,未向她本人求證。

壹週刊辯稱,該篇報導PS3 遊戲刊前,該週刊曾透過趙喬向連惠心查證,趙多次聯絡後回覆聲稱藍光「連小姐手機關機,傳簡訊給她也沒回」,壹週刊已履行協議書Wii Fit約定,向對外代表連惠心的趙喬查證,沒有違約情事。

藍光 DVD決指出,連惠心買馬、騎馬屬她日常生活的活動,無關公眾利益Wii 遊戲,壹週刊未盡查證義務,違反協議內容,應賠償兩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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