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鄰居車庫進出 判賠183天停車費

想在大台北地區找個停車位實非易事,葉姓男子將家中兩部汽車停在警方勘查後認可路段,卻Wii Fit阻礙鄰居車庫進出而挨告索賠;板橋地院認為葉男停車擋路造成侵害,即使警察表示可以停車Kinect也不阻卻民事上的不法性,以每日停車費一百元折算,罕見地判准葉男應替林姓鄰居支付一百電影 DVD十三天的停車費用。

都市裡停車位一位難求,住在中和的葉姓男子為求方便,從今年PS3 遊戲月八日起,將自己的兩部自小客車,停放於住家與林姓鄰居間一樓門口前,導致林姓鄰居車輛XBox360 遊戲法自由進出車庫,被迫把車子停放在收費停車位。

由於長期無法使用車庫生活不便,飛鳥遊戲還得額外支出停車費用,林姓鄰居實在受不了,八月間終於報警前來處理,葉男這才心不甘情XBox360願地將車輛移往他處停放。

林姓鄰居認為,葉男隨意停車,不僅逼得他只好把車子停藍光收費停車格,為此額外增加一筆支出;另外,他也因車庫無法使用、倉庫無法自由進出貨物,Wii 遊戲成額外業務損失。為此向板橋地院提告,請求葉男支付每日一百元停車費、共一萬八千三百元PS2 遊戲以及十四萬六千餘元業務損失。

葉姓男子則表示,他停車的地方是在自家與林姓鄰居藍光 BD公司鄰接的巷道邊,員警曾前來對雙方告知,該處可供民眾自由停車;另林某所稱的「車庫」藍光 電影也是後來搭設且占據道路的新違建,該基地為公共道路,並非私人所擁有,林姓鄰居並無單獨電影用權利。

葉姓男子說,他停車時已充分考慮是否影響鄰居出入,所停車輛距公共樓梯PS2兩公尺以上,距鄰居大門三公尺以上,並未妨礙住戶及林某貨物進出。且他在停車時已有留電PS3隨時準備移車,並不會影響通行。

但板院簡易庭認為,林姓男子車庫,是在建物內,DVD並非違建。而葉男停放兩部車輛的所在地,已經侵害到車庫車輛進出,即使警員曾表示可在當Wii停車,並不阻卻在民事上的不法性。換句話說,葉某在該處停車,即使合乎道路交通安全處罰XBox 360例相關規範,仍對林姓鄰居構成侵權行為。

承審法官認為,葉男從二月間停到八月,XBox 360 遊戲得鄰居半年無法自由使用車庫,應該要負擔因此衍生的停車費支出,判處葉某應支付每日一百藍光 DVD、共一萬八千三百元的停車費;林姓鄰居提出的業務損失部分則未獲認可,遭法院駁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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